二月 2008 的封存

上市櫃董監酬金 強制揭露

15 二月, 2008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謝偉姝/台北報導】 2008.02.13 03:26 am

上市櫃公司進入年報編製期,證期局官員昨(12)日強調,96年度年報必須依據新修正的規定進行編製,其中股東關切的董監事酬金部分,將從過去自願揭露改為強制揭露,並且「首度」要求揭露姓名,避免董監自肥,小股東卻無法進行監督。

證期局去年底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,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,上市櫃公司正在著手編製的年報與新的公開說明書,將首度適用該項新規定。

新規定要求上市櫃公司多項資訊揭露,包括董監事、總經理與副總經理酬金資訊彙總揭露需配合級距,首度揭露姓名,並鼓勵公司自願採行「個別揭露」。此外,為強化私募案效應,對於私募案資金用途、持股前十名股東間相互關係,也要求依新規定詳細揭露。

證期局官員指出,不少上市櫃公司依經濟部公司法規定,在公司章程中訂定董監酬勞授權董事會依據同業水準訂定,加上董監酬勞資訊揭露有限,致使先前發生過不少公司經營虧損,但董監事卻拿高酬勞的「自肥」案件。證期局於是修改相關規定,強制董監酬金進一步揭露,讓小股東可以進一步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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